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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表

2023/08/31

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表

(依据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617502107U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方式

0756-8666927

生产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508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废水:COD、氨氮

废气: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

排放方式

废水经生化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入到拱北污水处理厂;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等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烟囱排放。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废水排放口一个,编号WS-090-1

废气排放口一个,编号FQ-090-1

排放浓度

2018年排放浓度:COD是37.85 mg/l,氨氮0.456 mg/l,二氧化硫0.79mg/m3,氮氧化物59.76mg/m3,烟尘17.26mg/m3

排放总量

2018年排放总量为:COD是122.16吨,氨氮1.42吨;二氧化硫0.596吨,氮氧化物44.727吨,烟尘12.834吨。

超标情况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pH

6-9

 无量纲

色度(稀释倍数)

80

 

悬浮物

48

 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32

 mg/L

化学需氧量(CODcr

80

 mg/L

氨氮

8

 mg/L

总氮

19

mg/L

总磷

1.3

mg/L

 

核定的排放总量

核定年排放总量:COD 294.4吨,氨氮29.44吨;二氧化硫34.04吨,氮氧化物136.15吨;烟尘20.42吨

(三)防治污染设施信息

建设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为废水、废气和固废。我公司没有制浆生产线,这在源头上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

生产废水主要来自造纸车间的制浆造纸白水及涂料制备工段少量冲洗水,白水内含杂质主要为细小纤维,涂料冲洗水内含少量涂料,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及BOD5等。

公司采用国外设备,超滤及多盘回收机对废水中的涂料、纤维予以回收循环使用,同时70%以上处理后的纸机白水回用,经上述处理后的废水再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公司废水采用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珠海拱北水质净化厂进行最终处理

生物锅炉成型燃料锅炉烟气净化系统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主要含烟尘、SO2、NOx等污染物。其SO2含量极低,烟尘采用旋风+ 布袋除尘的方式进行,除尘效率达99.5%。目前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固废和危废按照五联单制度转移给具有处理资质的公司。

运行情况

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公司于1998年9月份分别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15万吨高档包装纸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发【1998】321号、粤环函【1998】208号);于2010年通过了珠海市环保局关于供热锅炉(MBF)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珠环建【2010】5号)和改造工程试运行(珠环试【2010】6号),2012年通过香洲区环保局关于纸机清洁生产及废水综合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香环建表【2012】155号

2017年11月通过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香环建表[2017]63号)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于2003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15万吨高档包装纸板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粤环函【2003】969号);2013年完成供热锅炉(MBF)技术改造工程目验收工作(珠环验【2013】5号);2014年完成废水生化处理项目验收工作(珠香环验【2014】10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我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于2015年12月28日在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备案,新一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正在进行。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填报)

我司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广东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测年度报告、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并在广东省省级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应当包括:主要废气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主要废水排放口的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

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每小时匀值公开,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废气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具体见表1全厂污染源点位布设表。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

公司有COD、氨氮污水在线系统各一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一套,化学需氧量、氨氮采用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每天在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综合管理平台公布,其他污染物按要求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监测数据后再在平台上公布。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在公司的网站公布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台账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书等信息资料

http://www.hrpack.com/download.html

注: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